Hong Kong Chess and Card Games Association Constitution
(根据香港《社团条例》(第151章)制定)
本协会中文名称为「香港棋牌协会」,英文名称为「Hong Kong Chess and Card Games Association」(以下简称「本会」)。
本会是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社团条例》(第151章)注册成立的非牟利社团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本会不隶属于任何政治团体。
本会依托香港「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的独特优势,致力于为全球棋牌爱好者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推动棋牌运动的国际化发展。具体目标包括:
本会注册地址设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具体地址由理事会决定,并向社团事务主任备案。
本会的活动范围涵盖各类棋类及牌类智力运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五子棋、桥牌、国际跳棋等。
本会会员分为以下类别:
申请加入本会须符合以下条件: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会籍自动终止或经理事会决议终止:
本会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会员大会、执行委员会、理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
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包括: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执行委员会召集。经执行委员会决议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书面请求,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须有过半数会员出席方可举行,其决议须经出席会员过半数通过。修改章程或解散本会须经出席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执行委员会是本会的核心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执行委员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执行委员会设以下职位:
执行委员会职权包括:
执行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会长召集。执行委员会会议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其决议须经出席成员过半数通过。
理事会是本会的决策咨询机构,负责统筹核心业务规划与实施,为协会发展建言献策。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设以下职位:
理事会职权包括:
本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各专业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象棋委员会、围棋委员会、桥牌委员会、青少年发展委员会、国际交流委员会、赛事运营委员会等。各委员会在执行委员会领导下开展专项工作。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本会财产。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合法、规范、透明:
本会会费标准由会员大会决定。会费收取及使用情况须定期向会员公开。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以下程序:
本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本会解散时,由执行委员会或会员大会指定的清算组负责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清算完毕后,须向社团事务主任办理注销手续。
本会解散后的剩余财产,在清偿债务后,应捐赠给与本会宗旨相近的其他非牟利团体或慈善机构,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本章程由执行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会可根据需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经执行委员会通过后施行。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社团条例》(第151章)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章程经创会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并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向香港警务处社团事务处注册之日起正式施行。
注:根据香港《社团条例》,社团须于成立后一个月内向警务处社团事务处申请注册。申请时须提交本章程、干事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副本、注册地址证明等资料。